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带税号栏的卷式发票)应填写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发票内容不得笼统填写“办公用品”、“生活用品”、“货物一批”等;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须提供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货清单。
以上要求自2017年7月1日后严格执行。附: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