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下午,市住建局、房管处召集全市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传达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精神,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针对在售住宅类商品房项目,重点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等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下一步,公司围绕专项检查展开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懂法守法经营的意识,加强房地产项目在建、租、售等环节上的规范性。二是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市场化商品房及限价商品房的销售结算规范,严格执行销售案场相关楼盘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销预售审批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严格的销售制度全销售操作程序,加强对经营工作的监督及检查,并在近期内组织销售相关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及政策法规的学习,真正使员工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把规范房地产经营的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