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4月中旬,本部室在接到常熟国税九分局的通知后积极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潜在影响,明确了公司不动产租赁归属现代服务业,可采用增值税税率为5%的简易征收办法,并在4月底前完成了申请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购买安装税控盘、以及税控发票开票系统的操作流程培训等工作。此外,资产管理部还积极做好与租赁户宣传和对接工作,确保了“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